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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NRENT

汽车租赁一般条款

Version v2026.10.4In effect from 2026年10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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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本 v2026.10.4 · 适用于自 2026-10-13 起办理的预订。取决于您的预订的金额和期限,已在租赁卡和付款前的订单汇总中列明,此处不再重复。

1. 双方、时间节点与合同组成

1.1. 出租人为 CÔNG TY TNHH VINRENT,Lô 21 LK8-5, Đường 16, KĐT Mỹ Gia, Gói 8, Nha Trang, Khánh Hòa;企业代码 4201999822;法定代表人 Bùi Ngọc Bá Hải;[email protected];+84 258 730 0336(以下称 VinRent、“我们”)。您始终是与 VinRent 订立合同。 车辆可能属于 VinRent 的合作伙伴并交由我们出租;这对您没有任何影响——合同、损失结算以及对您的责任,始终由 VinRent 承担。

1.2. 合同的订立与租赁的开始。 在首次付款前,您已获得并接受各项文件,且已支付预订所规定的首笔款项后,VinRent 确认预订并固定个别化条件。自此时起,双方受已确认的预订条件约束。交车前,您须签署租赁卡:租赁卡使已约定的条件个别化,未经您另行同意,不得增加新的义务,也不得使先前已接受的条件变得对您不利。实际使用车辆的期间及与之相关的风险,自按交车记录交付车辆时开始。合同订立的法律时点由越南适用法律确定;上述顺序不限制消费者此前已产生的权利。

1.3. 如因我们的原因未能交付车辆(没有车辆、车辆故障、我们自己在付款前已批准的审核有误),您有权获得已付全部款项(含预付款)的全额退还,或由您选择获得同等替换。

1.4. 文件组成与优先顺序。 合同包括:租赁卡;《预订、付款、取消与退款》文件;《保护计划》文件;《车辆状况与损坏》文件;《附加选项与服务》文件;本一般条款;《隐私与车载数据政策》。就个别约定的事项,租赁卡优先适用;就其各自的事项,适用相应的专题文件(款项事宜——《预订、付款、取消与退款》;哪些情形属于计划——《保护计划》;损失如何举证和计算——《车辆状况与损坏》);其次适用一般条款。如仍有不明之处,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。

1.5. 所有文件均在首次付款前展示并可供下载。我们保存所接受版本的文本、其校验和、展示时间与语言以及接受时间。您将在签署租赁卡时获得所接受文件的全套副本。

1.6. 语言。 合同以越南语和您的语言订立。越南语文本为准;译文表达相同含义。各语言版本之间存在差异时,适用依越南法律强制性规范对消费者更为有利的版本。文件中会记录您查看并接受这些文件时所用的语言。

1.7. 变更。 新版本条款仅适用于其发布之后办理的预订。对已办理的预订,适用您所接受的版本。例外是预订后经我们与您协商一致的变更(续租、更换车辆、附加驾驶员、更换保护计划);这些变更以租赁卡补充文件的形式记录。

2. 谁可以租车和驾驶

2.1. 承租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。最低年龄和驾龄因车而异,在您选车时显示,并在付款前记入租赁卡。如车辆所有人或车辆的保险公司对驾驶员另有附加要求,也在同处列明。

2.2. 驾驶证。 只有在越南拥有驾驶该车辆资格的人才可驾驶:(a)相应类别的越南驾驶证;(b)依越南为缔约国的国际公约签发的国际驾照(IDP),并同时持有签发国有效的本国驾照,该驾照须载有拉丁字母信息或附有国际驾照;(c)东盟成员国颁发的驾照。我们不接受以翻译件及其公证件代替上述证件。

2.3. 付款前审核。 付款前,您须为每位驾驶员注明驾照的签发国、类别、有效期和类型。如驾照明显不符,网站将不接受付款。如需人工审核,我们会在付款前告知。如果我们在付款前已批准您的资料,我们无权基于这些相同的资料拒绝交车——此类拒绝视为我们的过错(第 1.3 条)。

2.4. 附加驾驶员。 只有承租人和租赁卡中载明的驾驶员可以驾驶。每位驾驶员须通过相同的审核,并自行确认本人信息及驾驶资格(通过链接或交车时在平板电脑上确认)。承租人对其将驾驶权交给何人负责。

2.5. 驾照声明及后果。 承租人及每位附加驾驶员声明并保证:驾照有效、信息真实,且将在交车前向 VinRent 出示原件。如事实并非如此,适用以下三种规则之一:

| 情形 | 我们的处理 | 款项 | |---|---|---| | 甲. 资料有误,但驾照真实且有效 | 在交车前更正资料 | 无损失 | | 乙. 驾驶员没有合法驾驶资格(已过期、类别不符、不被承认、未出示原件),但本人是善意的误解 | 拒绝向该驾驶员交车;如有其他获准驾驶员,则将车辆交给其人 | 如租赁未能进行:退还除预付款外的全部款项;押金全额退还。如我们在付款前已批准资料——依第 1.3 条全额退还 | | 丙. 明知虚假的信息(伪造或他人的证件、虚假的身份归属) | 拒绝交车并终止合同 | 押金全额退还。VinRent 有权扣留预付款及因该违约产生的、有文件证明的直接费用;其余未提供服务的款项予以退还 |

如拒绝交车是由于我们审核有误,则属于第 1.3 条的情形。保护计划的适用不会因资料有误而自动终止:只有在车辆实际由无合法资格的人或租赁卡中未载明的人驾驶时,计划才不适用(《保护计划》文件)。

3. 交车、还车、区域

3.1. 交车。 交车时,我们核验护照和驾驶证原件,并与您一起制作交车记录(照片或视频、里程、燃油或电量、既有损坏)。您确认该记录或提出异议。交车记录签署前不交付钥匙。

3.2. 期间与风险。 租赁期间自按交车记录实际交付车辆时开始,至车辆被还到约定地点并交由 VinRent 控制时结束。在此期间,意外灭失和损坏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——但以下情形除外:正常磨损;交车记录中已载明的损坏;并非由承租人造成的隐蔽缺陷和故障;VinRent 的作为或不作为;不可抗力(第 8 条),前提是承租人善意行事并遵从了我们的指示。

3.3. 还车。 车辆须按租赁卡中的期限和地点归还,状态与交车记录一致,正常磨损除外。验收以还车记录办理。如您拒绝签署记录,我们会以照片和视频固定车辆状况,并将记录发送给您;您可以在《车辆状况与损坏》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。非工作时间还车,须支付预订前已显示的情形性费用。

远程还车(无工作人员)仅在事先约定并载明于租赁卡时方可进行。远程还车时,当承租人同时做到以下各项时,车辆即视为已交由 VinRent 控制:(1)已将车辆停放在约定地点;(2)已完成必需的拍照和录像清单(车身各面、车内、里程表、燃油);(3)已锁好车辆;(4)已按规定方式交还钥匙。自此时起,逾期费用的计收及之后意外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即告终止,但 VinRent 能够证明发生在还车时点之前的损失除外。VinRent 在远程还车后不迟于 12 小时内进行首次检查。这一期限是 VinRent 的检查期限,而不是承租人责任的延续。

3.4. 逾期还车。 约定时间后的前 2 小时为宽限期,不收取额外费用;每个约定的还车期限仅提供一次。此后,按您预订的日租金的 10% 对每个起算小时计费。宽限期结束后,每 24 小时的计费不超过一个日租金。日租金见租赁卡。开始计费时,我们会提醒您。

3.5. 区域。 默认情况下,车辆在租赁区域内使用——庆和省(芽庄、金兰机场及周边)。前往越南其他省份,须购买付费的“跨区域出行”选项(《附加选项与服务》文件),已事先披露的禁行区域除外。出境(柬埔寨、老挝及任何其他国家)始终被禁止。在其他地点还车,仅当租赁卡中载明时方可(须另付费用)。无意中越过省界不会自动导致罚款:我们会先与您联系。

3.6. 里程。 每辆车都有基础的每日里程上限;其数值及超出上限每公里的价格在选车时、付款前显示,并记入租赁卡。可加购“每天 +200 公里”或“每天 +400 公里”套餐。里程按整个租期的总里程计算,而非逐日计算。我们不承诺“不限里程”。

4. 如何使用车辆

4.1. 您必须:遵守越南的道路交通规则;不得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(允许含量为零);锁好车辆,保管好钥匙和证件;将车辆以相同状态归还,正常磨损除外。

4.2. 禁止:转租车辆或将驾驶权交给他人;用作出租车或网约车服务;参加竞速;教学驾驶;拖拽;越野行驶;运载危险或违法物品以及使车辆超载;在车内吸烟或使用电子烟;改装车辆。不得携带动物,但法律强制要求的情形(残障人士的陪伴动物)或事先获得 VinRent 书面同意的除外。

4.3. 因吸烟和动物,我们仅扣除有文件证明的专业清洁和修复费用(计算方法见《车辆状况与损坏》文件)。

4.4. 车载数据。 车辆可能配备 GPS 和行车记录仪。具体记录什么、目的、谁可访问以及保存多久,见《隐私与车载数据政策》;您会在租赁卡和车内看到相关通知。GPS 数据不会被用于自动计收费用或认定违约。 如系统记录到可能的违规(例如驶出允许的区域),您会收到通知并有机会说明情况;决定由工作人员在核查数据后作出。

5. 罚款、收费公路、停车

5.1. 租赁期间因违反道路交通规则产生的罚款,由驾驶员缴纳。我们按法律要求的范围向当局提供驾驶员的信息。

5.2. 如罚款或通知开给了车辆所有人而我们已代为缴纳,仅当违规的时间和地点与租赁期间相符时,我们才向您追偿,并向您提供处罚决定的副本和付款凭证的副本。仅凭租赁期间收到的一份通知而无上述相符情况,不构成依据。

5.3. 租赁期间的收费公路费和停车费由承租人承担,包括还车后才送达我们的费用,条件和所附文件相同。

5.4. 对于还车后我们才获知的罚款、收费公路费及其他费用,我们将在车辆归还后的 90 个日历日内另行开具账单或付款链接,并附文件。为此而扣留押金的,不得超出《预订、付款、取消与退款》文件规定的期限。

5.5. 截至本版本之日,不收取罚款处理费。如将来引入,则仅在预订前显示、按实际成本计收,且不影响此前已办理的预订。除官方罚款和有文件证明的费用外,没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。

5.6. 危险驾驶与租赁终止仅可基于客观标准:当局关于严重违规的正式笔录或决定;因您的过错发生的交通事故;酒后驾驶;将驾驶权交给不被允许的人;在书面警告后再次出现有文件记录的违规。终止前,我们会书面通知您并给您答复的机会,存在直接危险的情形除外。终止时,我们退还未使用部分的款项,并扣除有文件证明的金额。

6. 交通事故、故障、被盗

6.1. 首先确保人员安全,呼叫紧急服务(警察 113,急救 115),并遵从警察的合法指示。在安全且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,保持车辆位置并记录情况(照片和视频、当事人信息、地点)。请尽快通知 VinRent:+84 258 730 0336,24/7 道路救援。不要以书面形式认定过错,未经我们同意不要委托第三方维修,但为防止额外损失而采取的紧急措施(从危险地点拖离等)除外。

6.2. 车辆被盗或丢失时,请立即通知我们和警方。

6.3. 违反上述程序,仅在其确实妨碍了查明情况或确定损失金额时(例如没有被盗证明),才会影响保护计划的适用。

6.4. 非您过错的故障。 由我们选择并提出:维修、同等替换,或者——如在合理时间内两者均无法实现——就未使用的天数重新结算并退款,或解除合同。此类故障的拖车和紧急救援费用由我们承担。如故障因我们的过错发生,我们将赔偿您因不得已的解决方案而产生的、有文件证明的合理直接费用(例如前往住处的出租车费)。

7. 损失与承租人的责任

7.1. 您对租赁期间车辆的损坏和灭失承担的责任,以有文件证明的实际直接损失为限,并考虑第 3.2 条的例外。正常磨损和交车记录中的损坏不由您承担。

7.2. 损失包括:维修(零件和工时);全损或被盗时——事件发生前车辆的市场价值,并考虑残值;拖车;车辆停运期(依《车辆状况与损坏》文件的规则)。会考虑被更换零件的磨损。不得就同一损失重复追偿,包括该损失已由车辆的保险公司或第三方赔偿的情形。

7.3. 如您选择了保护计划,VinRent 在计划限额内,并在《保护计划》文件所述的情形中,放弃对您就损失提出的部分索赔。

8. 我们的责任与不可抗力

8.1. 我们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限度承担责任。合同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不得以合同限制的消费者权利。

8.2. 不可抗力——无法预见和避免、且客观上妨碍履行的情形(自然灾害、依当局文件封路、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)。一方应迅速通知另一方并证明该情形。否则不得援引。不存在“基于当局的任何决定”的一般性免责。

9. 变更、续租、提前还车、取消

规则见《预订、付款、取消与退款》文件。经双方同意的变更以书面形式(网站、聊天、e-mail)记录,并体现在最新的租赁卡中。

10. 合同的终止

10.1. 您可以在交车前依取消规则解除;交车后——通过归还车辆(提前还车依《预订、付款、取消与退款》文件的规则)。

10.2. 我们仅可基于下列理由之一终止租赁:明知虚假的信息(第 2.5 条丙项);由不被允许或无资格的人驾驶;被禁止的使用(第 4.2 条),经警告后(如违规可以纠正),或者在危及安全时无需警告;危险驾驶(第 5.6 条);经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付款义务。通知须为书面并说明理由。

10.3. 结算: 您将车辆归还至指定地点(在安全的情况下),我们制作记录和逐项结算单,退还未使用部分的款项和押金,并扣除已证实的金额——期限依《预订、付款、取消与退款》文件。

11. 个人数据

个人数据仅在合法依据下、为事先确定的目的,并依照《隐私与车载数据政策》处理。合同的存在本身并不意味着同意任何数据处理。法律要求同意之处——包括相应类型的位置跟踪、录制或非必需的分析——会单独征求并记录。拒绝非必需的处理不影响租车。营销邮件仅在单独同意后发送,且不预先勾选。

12. 投诉与争议

12.1. 请写信至 [email protected] 或通过网站表单。我们在 3 个工作日内确认收到您的申诉——这是 VinRent 的内部标准。如果该申诉属于消费争议的协商请求,我们会接受并在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开始协商——自收到请求起不迟于 7 个工作日。您无需等待我们的程序结束: 您可随时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、调解员或法院求助。

12.2. 合同受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律管辖。如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,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提起。合同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您诉诸法院、调解以及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申诉的权利。

13. 电子订立与签署

13.1. 合同以电子形式订立。对每位签署人,签署日志中记录:文件标识符及其哈希值、版本、签署人标识符、身份识别和签署方式、日期和时间、电子签名服务提供方(VNPT eContract)的技术数据、证书信息(如使用了证书),以及最终签署的文件。签署和身份识别的方式见《电子签署与通信通知》。使用一次性验证码(OTP)、eKYC、SmartCA 或其他方式,并不意味着它们自动具有法律上的等同效力:仅适用 VinRent 和服务提供方确认对该签署人可行的流程。

13.2. 您将通过 e-mail 收到已签署的副本,也可在个人账户中下载。

14. 通知与一般规定

14.1. 通知。 我们通过租赁卡中的 e-mail 和电话、个人账户、Telegram 或网站聊天与您联系。您可写信至 [email protected] 或通过个人账户联系我们。重要通知(关于损失、终止、从押金中扣款)发送至 e-mail,并在账户中同步显示。

14.2. 如条件的某一部分被认定无效,其余部分仍然有效。我们不行使某项权利,并不意味着放弃该权利。未经我们同意,不得转让您在预订项下的权利,但法律允许无需同意即可转让的权利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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